向下滚动
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令第24号公布的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,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,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。为使相关单位和医药卫生专业人士及时获得最新说明书信息,我司按规定要求公布最新批准的说明书信息。 (仅罗列中国大陆地区产品)
公司地址:这里是公司地址后期需要替换设计占位后台可替换
企业邮箱:infu@singlera.com.cn
联系电话:+86-8888-8888
商务联系:BD@singlera.com.cn
人力资源:HR@singlera.com.cn
如果您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
请点击【确定】后继续浏览
如果您不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
请点击【取消】